张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1:根据“人才新政45条”中的第3条、43条和44条,建议将《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扩展到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并根据高层次人才政策分别以A、B、C、D、E五个类别进行分类评价、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包括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景点旅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回复如下:针对您所提意见,当前我市是根据《关于开展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发〔2021〕17号)文件附录1《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当前市委人才办已牵头对《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进行进一步完善与修订。您所提的建议,在下一步的《岳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修订中是会引起重视的。
二、建议2:根据“人才新政45条”中的第41条,建议将“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年度缴纳个人薪酬所得税”奖励政策扩大到湖南理工学院,使湖南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和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人才一样依据文件享有相应税收贡献奖励政策。
回复如下:针对您所提税收奖励政策方面意见,因税收政策的界定只能由专业主管部门来解释,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中应有明确的规定。
三、建议3:根据“人才新政45条”中的第29条、30条,建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按照岳阳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政策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回复如下:针对您所提意见,在去年11月,岳阳“人才新政45条”发布后,我局就制定了《岳阳市关于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岳人才办发〔2022〕18号)。在该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中明确了:“对2021年11月1日以后我市市辖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下同)范围内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给予 5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给予 20 万元奖励。”专利奖励政策方面统一按照“人才新政45条”第29条规定:“获得国际、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补助3000元”执行,相关的奖励政策,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我局将进一步抓实抓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