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岳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到2020年,培育20个市级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示范性转移机构达到2个。建设20个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1—2个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构建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20家、30家。组建10家化工、食品、先进制造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养5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走在全省前列,提高科技贡献率,促进经济由中高速向中高端发展转型。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交易便捷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建立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2018年建成市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交互对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建立完善科技成果统计体系,及时反映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经济数据。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打造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排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畅通科技成果收集渠道,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应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鼓励引导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场化。
3.培育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技术市场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连接省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推动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体育局)
4.推进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鼓励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实体研究院等,探索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工作,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以及应用前景等开展评价,为实现科技成果价值确定、确定交易估值、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等提供辅助决策和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5.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积极申报建设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推动一批符合岳阳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进行转化与推广应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适应岳阳区域发展的工作经验与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市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2%的比例给予技术开发和转让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5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4%的比例给予技术开发和转让承接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年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1%的比例给予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后补助总金额按当年科技财政预算的10%予以安排。将技术合同交易额作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组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评价指标。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对实质参与研发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支持骨干企业重要科技成果前期调研和成果转化。每年从长岭炼化和巴陵石化等骨干企业优选10个左右技术成熟、先进、市场前景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科技专项经费中支持完成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并配套从产业基金、用地、税收奖补等方面给予支持,最后选定5个项目对外发布公开招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8.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税收增量奖补。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款)的工业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有增量的,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5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5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且5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税收出现下降的企业,从下降当年起停止执行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9.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岳阳市化工、食品、先进制造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岳阳重点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0.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纽带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提升学(协)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学(协)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协)会成员单位转型升级,建立学(协)会联系企业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五)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的支撑作用。
11.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有条件、有经验、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课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依托行业协会和学会,加大对科技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科技投融资、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托管、技术经纪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科协)充分发挥国家万人计划、省科技领军人才、省121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等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作用,加强高层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继续加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
12.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科技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等,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园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对科技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资金支持,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保障。鼓励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和年度报告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加大财政激励政策。整合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决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岳办发〔2017〕1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岳政发〔2016〕9号)、企业“走出去”战略、“一区一港四口岸”财政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加强金融支持。落实《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77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岳办发〔2017〕13号)等精神,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交流。加强与外地交流和协同合作,学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经验和模式。加强对本市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