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评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编稿时间: 2017-02-10 16:27 来源: 市科技局浏览量:1

2017年1月10日,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在市科技局七楼会议室,组织岳阳电大、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湖南智海产业顾问有限公司等单位,召开《岳阳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评审会。会议组成了由岳阳电大原校长黄湖滨、市政府法制办科长曹恕、市发改委综合科长刘畅、市财政局企业科长胡松罡、湖南智海产业顾问有限公司陈盘发等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听取了市科技局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审查了专项规划文本,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目标设计要进一步论证,按照省科技创新规划和岳阳实际进行微调,对省市科技创新平台数量、高新企业认定家数、科技进步贡献率等指标进行调整。

2、保障措施部分要更完善,增加依法决策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科技投入机制等内容。

3、文字表述要充分体现新时期有关科技创新、区域发展的新要求,在导语、指导思想等部分,加入“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等要素。

针对以上修改意见,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讨论研究,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规划》目标任务修改情况

1、科技进步贡献率指标。在第二章第三节“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段落末尾,增加“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2、技术创新平台指标。在第二章第三节“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段落,将“全市新组建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市级技术创新平台50家,新认定国家级平台2家、省级平台15家,”修改为:“全市新组建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市级技术创新平台60家,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平台30家,”

3、高新技术企业指标。在第二章第三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段落,将“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修改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在第三章第四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段落,将“争取新认定7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拳头产品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修改为:“争取新认定17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拳头产品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规划》保障措施部分修改情况

1、建立科技依法决策机制。在第四章第二节“建立科技工作会商机制”段落之后,另起行加入一段:“——建立科技依法决策机制。加强重大科技决策调查研究和意见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强重大科技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决策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加强重大科技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决策,保障决策的合法合理。”

2、关于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在第四章第二节“建立科技工作会商机制”段落,已有相关表述,不作修改。

3、关于建立科技投入机制。在第四章第三节“增加政府科技投入”段落,已有相关表述,不作修改。

三、《规划》文字表述方面修改情况

1、导言部分,将“对于全面增强岳阳自主创新实力、为“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修改为:“对于全面增强岳阳自主创新实力、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2、在第二章第一节“指导思想”部分,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方针,为把岳阳建设成长江中游地区、长株潭和武汉城市群之间的创新型城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落实五大工程、25项任务,加快构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推动市域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为“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修改为:“坚持以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部署,为把岳阳建设成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落实五大工程、25项任务,加快构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推动市域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为“1+4+2”大岳阳城市圈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在第二章第三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段落,将“全市拥有国家高新区1家、”修改为:“全市拥有国家级高新区1家、”

4、在第三章第一节“构建创新平台体系”段落,将“认定3—4家国家或省级平台,”修改为:“创建3—4家国家或省级平台,”

5、在第三章第三节“现代物流技术攻关”段落,将“依托临港新区综合物流园,支持公共物流信息中心建设,提升通关、通检、结算、信息、咨询等便利化、一体化水平;支持临港大物流网络协同系统、”修改为:“依托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物流园,支持公共物流信息中心建设,提升通关、通检、结算、信息、咨询等便利化、一体化水平;支持城陵矶新港区大物流网络协同系统、”

6、在第三章第三节,将“先进制造技术攻关。”段落标题,修改为:“智能制造技术攻关。”将“生物医药技术攻关。”段落标题,修改为:“生物产业技术攻关。”

7、在第三章第五节“繁荣社会发展科技”段落,将“支持文化、旅游、金融、商贸流通、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修改为:“支持文化、旅游、金融、商贸流通、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8、在第四章第一自然段,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修改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

9、在第四章第一节:“改革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段落,将“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聚焦产业发展、民生需求和公共服务,设立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企业技术创新,设立市级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聚焦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育,设立市级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修改为:“设立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聚焦产业发展、民生需求和公共服务,设立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企业技术创新,设立市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聚焦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育,设立市级创新平台与人才专项;”

10、将第四章第二节“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段落,将“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在政策决策中,”修改为:“建立科技决策咨询与第三方评价机制。在行政决策中,”

11、在第四章第四节,将“《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财政科技投入、科技项目管理、支撑发展水平等重要指标,实施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形成规范性、制度性和约束力都比较强的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保障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修改为:“《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突出财政科技投入、科技项目管理、支撑发展水平等重要指标,实施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形成规范性、制度性和约束力都比较强的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保障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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