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科技局、财政局,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南湖新区教育科技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1+3+X”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岳发〔2024〕6号)、《岳阳市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支撑的若干措施》(岳政办发〔2022〕32号)、《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22]16号)及《市级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实施细则》(岳市科发[2019]3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岳阳市度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必须聚焦“1+3+X”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1”即改造提升现代化工传统产业,“3”即巩固延伸港口物流、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加工、文体旅游三个优势产业;“X”即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循环经济、医药健康等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生物制造、氢能等未来产业),重点支持岳阳市各县市区主特产业布局中的主导和特色产业。
(一)科技重大专项
围绕制约我市“1+3+X”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关键技术,突出重大战略需求、重大技术瓶颈、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主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现代化工传统产业、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最紧迫的“卡脖子”重大技术难题攻关,循环经济、医药健康等民生领域公益性技术攻关和重点基础前沿领域研究等。
(二)十大技术攻关计划
围绕制约我市“1+3+X”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关键技术,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聚集产业发展、民生需求和公共服务,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促进我市创新创业和新旧动能转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三)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支持我市“1+3+X”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实施“守护好一江碧水”战略过程中取得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成果,以及上述面向全市开展的产业技术需求供给对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1+3+X”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先进装备制造、城市数字经济、科技与文化融合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强、市场前景好、成长空间大、在推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计划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在岳阳市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1+3+X”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岳发〔2024〕6号)中的被提及的重点企业适当放宽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条件。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且不低于500万元,“1+3+X”现代化产业体系中被提及的重点企业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鼓励研发投入强度高(如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4.申报单位项目经济效益显著,能够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相关产品销售、用户意见等凭证。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单位上年度净入库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申报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单位上年度净入库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300万元以上)。
5.加强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单位依托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基地)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
6.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重点研发计划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在岳阳市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且不低于300万元,“1+3+X”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企业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鼓励研发投入强度高(如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4.申报单位项目经济效益显著,能够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相关产品销售、用户意见等凭证。重点研发计划后补助项目上年度净入库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在200万元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00万元以上)。
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重点研发后补助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两类,其中,重点研发后补助项目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结题,技术创新绩效明显,能够提供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产品技术标准、产品检测报告等技术成果凭证。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一是在岳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产业技术需求供给对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二是在岳企业和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后补助项目。
6.加强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单位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基地)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
7.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1.2019年1月1月之后在市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服务等业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企业研发目标明确,符合我市“1+3+X”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方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强,市场前景好,成长空间大,在推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
3.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产业化等保障条件,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科研诚信。
4.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30%,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鼓励青年科学家、女性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2.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计划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计划任务按时完成;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项目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以及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四、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1.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计划、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其中,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100万元;十大技术攻关计划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50万元;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1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2.重点研发计划主要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其中,重点研发后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为每项2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专项补助额度为每项10万元。
五、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分为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部门、在岳高校、市属三甲医院。
1.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推荐属地内园区(基地)、企业等单位申报的项目。
2.市直部门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
3.在岳高校、市属三甲医院主要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六、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入“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注册,申报单位完成注册后,直接登录进行填报。
2.材料规范。申报材料统一为《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包括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三个部分,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简装成册。
(二)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以邮戳时间为准)。
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并汇总,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市直部门、在岳高校、市属三甲医院等单位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七、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8月4日18:00。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和《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于2024年8月13日前寄送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岳阳楼区南湖大道653号岳阳市科学技术局607室,邮编:414000,电话:0730-8219851)。
八、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730-8219851、8853252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0730-8850117
2.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
系统技术支撑电话:0731-85537519
系统技术支撑QQ: 1305766767
3.科技局机关纪委:0730-8842217
九、企业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申请基本信息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重大专项、十大技术攻关计划、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项目执行报告(重点研发计划)
(三)附件
1.前资助类项目。
(1)企业有关资质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书等;
(2)企业创新条件证明文件,包括创新制度、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团队、产学研合作水平等;
(3)企业研发投入水平,近三年研发投入报表;
(4)企业上年度净入库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证明、财务报表、项目经费预算表;
(5)专利证书、技术成果获奖证书、产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
(6)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和合同清单,用户意见等。
2.“后补助”类项目。
(1)企业有关资质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书等;
(2)企业创新条件证明文件,包括创新制度、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团队、创新投入保障、产学研合作水平等;
(3)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研发支出明细表;
(4)专利证书、科技评价报告、技术成果获奖证书、产品或技术检测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
(5)研发项目企业立项文件;
(6)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技术合作协议;
(7)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和合同清单、用户意见;
(8)上年度净入库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证明。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岳阳市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岳阳市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