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编稿时间: 2021-09-30 10:00 来源: 市科技局浏览量:1

为进一步规范省科学技术奖异议调查处理推动异议处理制度化、规范化,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21〕90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科技奖励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国家科技奖和省科技奖均实行异议制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提名结果或者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2020年4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对省科技奖异议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科技奖社会影响较大、各方面关注度较高,制定异议处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压实异议处理各方责任规范异议处理行为,提升科技奖励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异议的提出及受理、异议的调查处理、异议的审议及裁决、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1.关于总则界定异议范围明确了省奖励办、提名单位(专家)、评审有关组织、监督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在异议处理中的职责和异议处理有关纪律要求。

2.异议的提出及受理提出异议提出、审查、受理的流程及时限要求规定异议提出者的实名要求和异议办理中的保密要求,明确异议不予受理情形

3.异议的调查处理指出形式审查类、学术类、纪律类异议分类处理原则明确提名单位(专家)调查处理流程,要求其根据调查结果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异议延期处理情形和未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责任进行明确。

4.关于异议的审议及裁决对受理和网络初评结果公示期间行业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和奖励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分别明确审议裁决流程对后两者,要求组织专家审议形成书面意见供后续决策参考。

5.关于附则规定其他来信、举报等可参照异议处理对异议处理中发现的科研诚信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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